報告 1/3
- 事件編號
EV-20260612-0007- 時間戳
2026-06-12 08:41:22- 來源攝影機
DASHCAM-01(行車紀錄器,前向)- 系統判定
跨越雙黃線- 信心度
0.82模型輸出的分數,非「正確機率」- 佐證片段
00:14:22 – 00:14:31(9秒)- 人工複核結果
成立— 複核者確認車輛左輪明確越過雙黃線,持續約 3 秒
標註疊圖中的線段位置與原片一致,判斷依據清楚,此件可匯出。
REC · VISION-PATROL · PROTOTYPE
把一整天的影像,變成三則可以逐一檢視的事件——每則附原片片段、標註疊圖與判斷依據,最後由人確認成立與否。
往下第一件事就是告訴你這東西目前的真實狀態。
SEC-02 · SAMPLE REPORTS · 示範資料
以下三份是示範資料,用來說明報告格式與複核流程,非真實案件。
三份的欄位順序完全一致,理由很窄,也很具體:複核的人一天要看幾十份,而他每一份都要回答同一個問題——「這件能不能匯出」。欄位固定,是為了讓他的眼睛不必每次重新找「人工複核結果」在哪一行。這不是為了讓你橫向比較三份報告(你不會這樣讀),是為了讓第 40 份跟第 1 份一樣快。
EV-20260612-00072026-06-12 08:41:22DASHCAM-01(行車紀錄器,前向)跨越雙黃線0.82模型輸出的分數,非「正確機率」00:14:22 – 00:14:31(9 秒)成立 — 複核者確認車輛左輪明確越過雙黃線,持續約 3 秒標註疊圖中的線段位置與原片一致,判斷依據清楚,此件可匯出。
EV-20260612-00112026-06-12 09:03:05DASHCAM-01(行車紀錄器,前向)跨越雙黃線0.61模型輸出的分數,非「正確機率」00:31:05 – 00:31:12(7 秒)駁回 — 畫面中被判為雙黃線的,是路面修補後的黃色瀝青痕跡;車輛從未越線此為誤判;成因對應已記錄在架構決策文件中的已知弱點——現行黃線判定含色彩啟發式,對逆光、積水反光、磨損與路面色塊敏感,這正是感知層要被重做的原因。
EV-20260612-00192026-06-12 10:02:40DASHCAM-01(行車紀錄器,前向)跨越雙黃線0.74模型輸出的分數,非「正確機率」01:02:40 – 01:02:51(11 秒)成立(片段已由人工調整)EDITED — 越線判定成立,但複核者將片段起點往前延 3 秒,使對向來車進入畫面,證據才完整系統依判定的幀區間自動裁切片段,裁切邊界是可調的;這一件顯示了複核的第二種價值——不只是判對錯,也在判「這段影片能不能當證據」。
SEC-03 · PIPELINE
五筆處理程序紀錄,欄位完全一致。與區 2 的三份事件報告用同一種讀法:左邊是欄位名,右邊是值;由上往下逐筆讀,不橫向比較。
SAMPLEDETECTTRACKAGGREGATEPACKAGE03.04 記錄的幀區間違規判定是純幾何——取車輛底部中心點,計算它到線段的有號距離(用向量外積),越界或距離小於容差就記一次,連續達到設定幀數才成立,再聚合成事件;所有門檻集中在一個參數物件裡。這樣做有三個產品層面的後果:
SEC-04 · HUMAN REVIEW
即使模型再準,這條流程也不會設計成全自動。原因有三筆,每一筆都與準確率無關。
SEC-05 · TRANSFERABILITY
抽幀、偵測、追蹤、事件聚合、片段裁切、證據打包、複核介面——這七段與違規類型無關。真正要換的是「什麼算違規」這一段規則,以及感知層要認得哪些東西。下面四個方向是這條技術線可以指向的市場,每一個都標了未驗證,因為它們確實一個都還沒做過。
06.01)2026-06-26 的同一組 baseline現在能誠實說的只有一句——流水線是通用的,可行性要一個一個試。
SEC-06 · GAPS
22% / 0% / 0%(合成影像為 100%)。感知層正在重做影像會拍到人。這件事在台灣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,而且責任通常在場域經營者身上,不在提供工具的人身上——所以我們寧可在頁面上先講清楚。